破除市场壁垒,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民营经网克服务器济促进法解读

来源: 搜狐专栏
2025-05-02 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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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克服务器”破除市场壁垒,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民营经网克服务器济促进法解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天(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不仅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其中,更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这部专项立法将如何破除市场壁垒?怎样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接受了我们的专访,就该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 杨合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据杨合庆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记者了解到,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是由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家中央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的。2024年12月、2025年2月和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十四次和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并通过了这部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 杨合庆: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以及民营经济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并与有关法律规定作好衔接。

  平等对待、公平竞争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据杨合庆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完善了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 杨合庆: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

  另外还规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支持民企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组织在科技创新方面也提出了明确支持,同时也加强了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 杨合庆: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点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对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加强技术应用与合作、鼓励人才培养使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规定。

  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规定,要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另外,要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强化权益保护 优化服务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强化服务保障方面,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同时,在加强权益保护方面,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 杨合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对高效便利办理涉企事项、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海外综合服务和权益保护等作出规定。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

  另外,在加强权益保护方面,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规范强制措施,禁止违法实施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规范异地执法行为,规范政府履约践诺,加强账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规定。

  规范执法,履约践诺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违规干预经济纠纷、异地执法等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强异地执法协作。

  针对违规干预经济纠纷的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针对异地执法的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要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另外,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订立的合同的,由有权机关予以纠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总台央视记者 武兵 张岗 郝亮)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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