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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搜狐专栏
2025-05-01 0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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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子十四人竟都在网上卖假化肥

  河南新密检察严惩售卖假冒伪劣化肥行为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王 瑞 张胜利

  网上购物具有价格优惠、送货上门等优势,也为农民选购农资提供了便利。然而每到农民要集中大量采购化肥等农资的春耕时节,往往也是假冒伪劣化肥案件高发易发期。

  近日,经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生产、销售假化肥的黄某一审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农药、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农资则是粮食的‘粮食’。河南作为产粮大省,我们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维护农资安全,持续紧盯春种、夏长、秋收、冬藏关键节点,坚决以检察履职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服务好乡村全面振兴。”新密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晨说。

  家族团伙制售假化肥

  黄某父亲长期经营一家化肥店,还是某知名品牌化肥的县级代理商,自幼耳濡目染的黄某对化肥的成分、价格、生产技术都十分了解。

  2021年3月,28岁的黄某在某化工原料商贸城工作时发现,化工原料“硫酸镁”和化肥“磷酸二氢钾”外观十分相似,但前者价格却只有后者的五分之一。在利益驱动下,其萌生了以假乱真、鱼目混珠的想法,伙同亲戚李某等人做起了生产、销售假化肥的生意。

  黄某先购买了正品化肥的包装袋,然后再把买来的化工原料按比例混合搅拌后倒进正品的袋子里。凭借此模式,其先后开设6家网店,上架了多款假化肥产品。

  听闻黄某赚到钱了,他的一些亲戚来向其“取经”,也加入卖假化肥的团队中,组成以黄某为首的14人家族犯罪团伙。由黄某负责提供制假原料和制作方法,其余人共同生产,并在各自的网店售卖,黄某向其他成员收取成本费用。

  “像这种20公斤装的磷酸二氢钾农资站要卖到400元,而这个网店里只要200元,所以我就买了。但是用了没有效果。”2023年7月,接到多起被害人的报案后,公安机关锁定了黄某的假化肥网店,并在线下捣毁了生产窝点。

  经检测,黄某等人生产、销售的化肥中有12种不符合国家标准,其经营的6家网店销售不合格化肥共计256万余元,其余13名成员名下网店销售不合格化肥共计627万余元。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新密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红涛带领办案团队经过对卷宗材料的精细化梳理和“三查三看”工作法,即查犯罪构成要件对应证据,看是否存在合理怀疑;查言辞证据逻辑链条,看是否存在矛盾漏洞;查客观性证据印证关系,看是否形成完整闭环,将案件审查推向纵深。

  在核查黄某涉案金额时,王红涛发现其网店存在16万余元的某知名品牌化肥销售记录。经调取该品牌授权书及物流溯源信息,确认黄某之父确系正规代理商,不排除黄某代卖的可能性。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检察机关严格区分合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界限,对该部分金额予以剔除。这一认定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彰显司法温度。

  在主从犯的认定上,王红涛构建了“三维论证模型”,即从犯意发起维度,黄某最早接触化工原料市场,主动提出“化工原料充当农用化肥”的犯罪构思;从组织控制维度,其掌握核心生产技术,制定“原料配比手册”,统一调配制假资源;从利益分配维度,其通过收取“原料费”、指定物流渠道等方式形成犯罪闭环。综上,应当认定其为主犯。

  农资造假呈现新特点

  案件虽然办结,但新密市检察院并未止步于个案办理。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办案团队发现涉案假化肥的原料采购、物流运输、资金结算等环节存在异常:化工原料供应商在明知购买方无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仍持续供应硫酸镁等原料;快递网点长期为无证经营网店提供“代发”服务;电商平台对农资类店铺资质审核存在形式化倾向。这些暴露在司法程序中的监管盲区,成为开展类案研判的重点。

  “虽然本案已办结,但必须穿透式审视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张晨说,新密市检察院专门召开涉案领域风险研判会,组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法律政策研究等部门骨干,对办理的农资犯罪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假化肥案件普遍存在“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平台销售”全链条违法特征。随后,新密市检察院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农产品领域行刑衔接规范性文件出台,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打击合力。

  “这些假化肥外包装仿真度极高,连经销商都难辨真伪。”新密市城关镇乡村建设办负责人高晓菊指着扣押样品说,当前农资造假呈现“技术化”“网络化”“跨区域化”新特点。

  “购买种子、化肥,要认准商标,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等,千万不要图便宜购买‘三无’商品……”截至目前,新密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同步开展的“送法下乡”活动已覆盖全市12个乡镇,检察官通过普法讲座提醒农民朋友在选购化肥时应保持警惕,帮助农户掌握“三看一闻”鉴别法:看包装标识、看颗粒均匀度、看溶解性,闻是否有刺鼻气味,有效从消费者端口避免假化肥侵害,对于异常低价或通过非正规渠道推销的产品要特别留意,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检察官还结合刑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解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以法治保障市场秩序

  那么,为何假化肥在市场上屡禁不止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认为,当前我国肥料市场的竞争秩序不够规范。正规肥料企业的生产成本较高,因此价格也相对较高,导致其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相比之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成本极低,销售价格远低于正规产品,从而在价格上具有显著优势。

  “此外农民对于真假化肥的辨别能力相对较弱,也为假肥料提供了可乘之机。”张建成说,长期以来,我国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方法和制度。但与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均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同,化肥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相关法规。

  因化肥属于产业链条较长的农资产品,其从原材料到生产、销售,最终到终端使用环节,管理职责分属于多个部门,加之网上农资具有跨地域销售等特点,给农资打假、监管和执法带来难题。希望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更有效地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民权益及粮食安全。

  王红涛提醒,若买到假化肥,要留包装、存样品,可通过与经销商协商、向农资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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