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农村出嫁妇女“两头空”!这租赁国际服务器部法律今日起施行

来源: 搜狐中国
2025-05-02 07:37:12

最佳回答

“租赁国际服务器”不让农村出嫁妇女“两头空”!这租赁国际服务器部法律今日起施行

  5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强化了农村妇女权益保障——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妇女不享有娘家权益”……在一些农村地区,因受传统婚嫁、落后观念影响,在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时,出嫁妇女常常被排除在外。然而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是生存权益最集中的体现。

  今年5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开始施行,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记者注意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实践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强化协作配合,落实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办理了一批保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顶层设计提供了实践样本,同时以案释法,助力推动新法实施落地。

  一纸村规背后的不公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点关注、重点解决包括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在内的难点问题。

  2024年2月,陕西省妇联向该省检察院移送出嫁妇女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娘家、婆家“两不靠”线索,该线索被逐级交办至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立案办理。

  “检察官,村里土地征收补偿款咋不分给我?”一位农村中年妇女声音颤抖着向来村中调查的灞桥区检察院检察官讲述自己的遭遇。在这个村子里,包括她在内的多名出嫁妇女都没有拿到本应该属于她们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检察官调查发现,在此前开展的两次土地征收活动中,辖区内2个村组分别以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规定出嫁妇女均不参与土地征收补偿权益分配,且其户口登记是否迁移、变化不作为补偿权益分配的依据。两村否定出嫁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排除其依法享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权益,涉及出嫁妇女50余人,涉及金额200余万元,严重侵害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出嫁妇女“两头空”,这一现象并非个例:2024年7月,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某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五条规定“离婚再婚,原配偶户籍在本组的,再婚配偶户口迁入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导致众多再婚女性的合法配偶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不能被依法认定,引发众多诉讼争议;湖北省崇阳县2个村的村委会以“村民自治”和“否认‘女子户’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由,在土地安置补偿方案中规定,本村女性不享有同男子同等的土地安置补偿权益,致使多名因离异、丧偶等原因造成户无男性的“女子户”和离异返乡的出嫁妇女无法获得安置土地……

  这些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严重侵害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我是来自农村的代表,在农村,妇女是很不容易的。如果合法的土地权益被侵害,那农村妇女的日子该有多难过!”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民作家马慧娟深知土地对于农民的意义。

  不只是马慧娟,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也关注着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并为此鼓与呼。同样来自农村的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徽县水阳镇石滩村妇联主席梁倩娟认为,农村妇女的土地合法权益不能“两头占”,也就是娘家和婆家都占着,但也不能“两头空”,两边都不给。

  “能否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决定着自然人能否参与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能否申请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参与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分配等农村集体经济内部重要的财产利益分配。”厦门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蒋月认为,这些重大事项关系着出嫁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不能让农村出嫁妇女“两头空”

  2024年,全国妇联、最高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强调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重点关注离婚、丧偶等群体和户无男性等家庭,依法解决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两头空”问题。

  全国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基层妇联组织可以发挥人熟、地熟优势,深入农户了解妇女群众权益状况和诉求呼声,发现地方规定、村规民约侵害妇女权益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并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针对陕西省妇联移送的线索,灞桥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立案,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等共同参与。

  听证会上,面对村民代表“嫁出去就是外人”的说法,检察官解释了法律规定并介绍了典型案例,反复解释成员资格应综合户籍、生产生活关系、是否享有其他集体权益等多维度判定,而非简单以出嫁妇女“一刀切”。在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村民代表老李仍嘟囔:“她们不分钱已经都几十年了,老一辈都是这么过来的……”检察官们意识到,单纯的法律程序无法真正消解观念桎梏。

  在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检察官奔走在行政机关、各村之间,和村民们一边拉家常一边普法。“她们要是能分,那我们家女儿、孙女也都能分钱了”“隔壁村都不给出嫁妇女分钱,为什么我们要分”……面对村民们的问题,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一一解答。

  2024年12月,行政机关回复灞桥区检察院,已督促案涉村组完成整改,删除了侵害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条款,指导案涉村组重新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标准,共解决了100余名出嫁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权益问题。其中,对符合条件的30余人补充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140万余元,追回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权益3.6万元。

  助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不仅是个案的维权,更是法律与乡土传统的碰撞。实践证明,运用法治方式保障农村出嫁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题中之义,也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在山东日照,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针对村规民约相关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等问题,依法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辖区内45个村居全部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最终帮助147名出嫁妇女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享有与本村男性同等的村民待遇。该案也入选了最高检、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四川天府新区、湖北省崇阳县两地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并形成长效机制。天府新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属地街道依法履行法定基层监管职责,指导、支持和帮助辖区内8个村《村民自治章程》修订完善,及时消除损害妇女权益等隐患。目前,该街道办8个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实施方案》均已正式实施。崇阳县检察院针对辖区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情形以公益诉讼立案,并向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官后续跟进监督“回头看”时发现,全镇11个社区和28个行政村公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都增加了妇女权益保护内容,且依法向镇政府进行了备案。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杨丽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增设的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开展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且更具体地规定了公益诉讼监督情形和案件范围,在保护农村妇女集体成员身份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更加精准规范办案强化了“可诉性”,为促进农村治理提供了更全面和刚性的法治保障。检察机关将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统一正确实施,进一步拓展深化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发布于:北京市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